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银南棉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3758198196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南区邓家口镇正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7-04
(2015)鄂汉南民二初字第002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
武汉银南棉业有限公司,周*,王**
执行文书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2
2016-11-17
(2015)鄂汉南民二初字第002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银南棉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3
2016-03-19
借款合同纠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
武汉银南棉业有限公司,周*,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2
2017-11-16
(2017)鄂0113执265号之一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武汉银南棉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1-02
2016-11-02
(2015)鄂汉南民二初字第002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与武汉银南棉业有限公司、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0011.8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62号
经调查,当事人长期未经营及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申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年度年报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当事人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公司歇业申请。上述事实证实了当事人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办案人员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10-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