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肖博 | 注册资本:17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745826966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横山路157号一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4
(2024)浙0781民诉前调4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鼎川建设有限公司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2
2020-01-13
(2019)浙0781民初63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钟**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3
2019-06-14
(2019)浙0781民初1938号
拍卖合同纠纷
王**
浙江万江拍卖有限公司,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4
2019-04-30
(2019)浙0781民初143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许**
兰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31
2019-07-11
(2019)浙0781民初1938号
拍卖合同纠纷
X**与浙江万江拍卖有限公司、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93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6-17
2019-05-21
(2019)浙0781民初1437号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651.25元
民事案件
3
2014-08-01
2014-08-01
(2014)金兰民初字第550号
返还原物纠纷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王**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12号
当事人兰溪市某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原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16年8月24日开始在兰溪市某镇某村、某某村范围内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某排涝站,于2016年9月22日开始在兰溪市某镇某村范围内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某某排涝站。非法占用的地块现状是两处排涝站,目前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四至范围:某排涝站北至大坝,东至衢江,南至大坝,西至游埠溪;某某排涝站北至新游埠溪,东至大坝,南至下古溪,西至大坝。违法占用总面积为11301平方米,地类为一般耕地6589平方米,坑塘水面822平方米,河流水面1908平方米,内陆滩涂1982平方米。经核对,该地块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游埠镇国土空间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兰溪市某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占用的608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兰溪市某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占用的521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兰溪市某镇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没收兰溪市某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1301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兰溪市某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1130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其中的6589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2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其中的47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15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万贰仟肆佰陆拾元整(¥202460.00)。履行方式及期限:对责令兰溪市某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占用的608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兰溪市某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占用的521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兰溪市某镇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没收兰溪市某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1301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履行;对责令缴纳人民币贰拾万贰仟肆佰陆拾元整(¥20246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入兰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电子缴款专户。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责令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占用的608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兰溪市游埠镇郎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占用的521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兰溪市游埠镇滕家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没收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1301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1130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其中的6589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2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其中的47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处以15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万贰仟肆佰陆拾元整(¥202460.00)。
202460.00元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