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区家合润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金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81MACHXYKK8Y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寨子社区商业街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章丘)市监〔2024〕31063号
2024年1月8日,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抽样检测公司对济南章丘区家合润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月24日,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0:QD-J2401000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其有申请复检的权利,济南章丘区家合润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昌林现场签收。经现场检查,该批香蕉已经全部售完,执法人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现场可以提供出该批香蕉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残留农药检测记录。
2024年2月7日经分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2024年2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和相关证据的收集。
调查中,当事人自述涉案香蕉从章丘区俊龙蔬菜水果批发店采购。2024年3月5日,我局对章丘区俊龙蔬菜水果批发店进行调查了解,该供货商只认可与当事人有水果供应业务往来,不认可销售抽检批次香蕉给当事人。
2024年3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第2次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其他证据材料。
经调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认可抽检的香蕉为其店内货架摆放的食品。共进货80斤,进货价是2.5元/斤,销售价2.59元/斤,货值共计207.2元,除提供给检测机构4.48斤抽样外对外销售了75.52斤,违法所得6.80元。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香蕉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无专门用于经营该涉案香蕉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涉案标的物未引发不良社会后果。
罚款:5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6.80元;
5000.00元
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2
济章市监处罚〔2024〕202号
2024年2月7日经分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2024年2月2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和相关证据的收集。
调查中,当事人自述涉案香蕉从章丘区俊龙蔬菜水果批发店采购。2024年3月5日,我局对章丘区俊龙蔬菜水果批发店进行调查了解,该供货商只认可与当事人有水果供应业务往来,不认可销售抽检批次香蕉给当事人。
2024年3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第2次询问,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其他证据材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认可抽检的香蕉为其店内货架摆放的食品。共进货80斤,进货价是2.5元/斤,销售价2.59元/斤,货值共计207.2元,除提供给检测机构4.48斤抽样外对外销售了75.52斤,违法所得6.80元。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香蕉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无专门用于经营该涉案香蕉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涉案标的物未引发不良社会后果。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香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结合其经营不合格香蕉的工具、设备非专用设备的实际情况,建议对当事人不予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陆元捌角(6.8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
罚没款合计伍仟零陆元捌角(5006.8元)。
5000.00元
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