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永恒瑞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蕊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6TW4H59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街办阿房一路公园八号2号楼2单元14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沣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8号
现查明 西安永恒瑞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郦景澜庭小区)一单元一层公共门厅处停放 4 辆电动自行车,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存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 0418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沣东消即字[2025]第 0255号、现场照片4张、高蕊娥的自行书写材料一份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西安永恒瑞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沣东新城阿房一路与阿房路交汇西北角,法定代表人:高蕊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MA6TW4H59C。现查明 西安永恒瑞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郦景澜庭小区)一单元一层公共门厅处停放 4 辆电动自行车,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存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 0418 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沣东消即字[2025]第 0255号、现场照片4张、高蕊娥的自行书写材料一份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西安永恒瑞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兴业银行任意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西安铁路运输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000.00元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沣东新城大队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