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浩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爽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7MA790KQ75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城西工业园区港湾路1号(新疆中麦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9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河南省拙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华**,南阳市浩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浩诚商贸有限公司,南阳中泰翰林园餐饮有限公司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4
(2025)新3121民初22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天皓重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时**,喀什浩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昊鑫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疏附县人民法院
3
2024-09-23
(2024)新3127民初17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麦盖提县李玉战蔬菜店
喀什浩诚商贸有限公司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4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河南省拙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浩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阳中泰翰林园餐饮有限公司;喀什浩诚商贸有限公司;华德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处罚(2026)93号
经查,当事人系喀什技师学院三号食堂承包经营商。当事人与喀什技师学院于2025年3月18日签订《喀什技师学院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其合同标的为:喀什技师学院3号食堂(校本部20号楼3号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服务地点:喀什技师学院3号食堂(校本部20号楼3号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内容:提供资助餐和单独点餐的餐饮服务,合同期限:3年。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至:2031年03月15日。当事人在喀什技师学院三号食堂承包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2026年3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用过期食品原料,即:东莞米粉”4袋(3.95公斤/袋)(生产日期:2025/07/25,保质期六个月),其中3袋尚未开封,1袋已开封使用状态(现场称重:1.95公斤) 该批过期“东莞米粉”当事人于2025年9月26日采购,用于制售“炒米粉”使用,一共购进了4袋,进货价56元/袋(能提供进货票据、产品检验报告,但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当事人的《食品留样记录》核实,2026年3月6日及2026年3月9日午饭均有制售炒米粉,当事人认可使用该批过期食品加工。 2、当事人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026年3月10日现场检查确认:后厨地面、墙面卫生差、垃圾桶未加盖、切菜机、和面机没有及时清洁、食材直接落地摆放、冷藏设备生熟无标识,地面有活体蟑螂。 3、当事人未按规定留样。2026年3月10日现场检查确认:当事人留样柜里面留样样本未标明日期、餐品名称。应当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量、留样人员、餐次信息、保存至时间。 另,案件承办人员调取当事人刷卡记录(售卖机)?核实,因售卖机只记录刷卡次数和金额,无法准确判定违法制售的炒米粉金额,该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一、经营过期食品违法行为: 1、没收过期食品原料“东莞米粉”13.8公斤; 2、罚款50000元(伍万元)。 二、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未按规定留样的违法行为: 1、警告。
500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