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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淑萍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102790371809K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日照市昭阳路北段(小香店村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民间借贷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张**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8
承揽合同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莒县泰禾万邦置业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3
2025-05-07
承揽合同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莒县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4
2025-04-30
承揽合同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山东亿安佳木业有限公司
莒县人民法院
5
2020-09-11
(2020)鲁1122民初5491号
合同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莒县型秀练歌房
莒县人民法院
6
2020-09-11
(2020)鲁1122民初5491号
合同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李**
莒县人民法院
7
2020-09-11
合同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李**,莒县型秀练歌房
莒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3
(2025)鲁1103民初26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8
民间借贷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9
2020-10-27
(2020)鲁1122民初5491号之一
合同纠纷
日照西继电梯有限公司与莒县型秀练歌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日高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查,当事人负责对日照新融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日照高新区管委大楼(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号研发楼)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于2026年4月11日、4月25日分别对管委大楼内4台电梯(梯号:E-X4-J8301、E-X4-J8302、E-X4-J8303、E-X4-J8304) 维保。现场随机抽查1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梯号:E-X4-J8301;编号1;设备代码分别为:30103711012013070097)的维保记录,记录显示当事人就该电梯最近一次的维保日期为2026年4月25日,签字维保人员为刘洪岩、马涛,维保类型为半月保,维保项目显示均合格。现场查看当日该电梯轿厢内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维保人员刘书生仅在监控时间2026年4月25日9时15分出现在该电梯1层轿厢门口处一次,未对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层站召唤、轿厢平层准确度等项目进行完整维保。现场检查当事人就该电梯上次维保日期为2026年4月11日,签字维保人员为刘洪岩、马涛,维保类型为半月保,维保项目显示均合格。现场查看当日该电梯轿厢内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维保人员刘书生在监控时间2026年4月11日9时45分停止电梯运行开始维保,2026年4月11日9时51分出现在该电梯1层轿厢门口处一次,未对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层站召唤、轿厢平层准确度等项目进行完整维保。维保人员在两次的维保过程中均未使用安全围挡,未按规定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综上,当事人共计2次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根据当事人签订的《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仅对维修服务规定的总价,上述2台电梯的维护保养费用无法计算,本案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作为电梯维保单位,涉案电梯5台以下,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裁量标准【较轻】涉案电梯10 台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鉴于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查处效果明显的”之规定,建议在较轻幅度内从轻处罚。
30000.00元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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