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佳宝 | 注册资本:1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21053111564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金鑫工业园区(内外矿业有限公司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金交罚(2025)35号
2025年5月9日10时50分,金塔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人员,马世进、张斌元、般自仁三同志在G213线K397+850M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孙建兵驾驶甘F57851H193F挂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限运输,随即,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亮证后现场使用甘F28J70号检测车进行勘验称重检测,经勘验:孙建兵驾驶甘F57851鲁H193F挂号车为东风牌6轴半挂牵引车,承运的货物为花岗岩,属可解体货物,车货总重118.62吨,超限69.62吨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车辆检测称重单》等证据予以佐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表示已知晓并书面承诺放弃权利,申请立即缴纳罚款。
当事人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理人孙建兵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认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金塔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2
2
甘金交罚(2025)34号
2025年5月9日10时50分,金塔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人员马世进、殷自仁、张斌元三同志在G213线K397+850M处例行检查时发现李彦科驾驶的甘F37501鲁HY1X9挂东风牌重型半挂车拉运花岗岩涉嫌超限运输,随即,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亮证后现场使用甘F28J70号检测车进行称重检测勘验,经勘验:驾驶员李彦科驾驶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甘F37501鲁HY1X9挂号东风牌重型半挂车,承运的货物为花岗岩,属可解体货物,该车为6轴半挂车,车货总重119.21吨,超限70.21吨。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车辆检测称重单》等证据予以佐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公司代理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表示已知晓并书面承诺放弃权利,申请立即缴纳罚款。
当事人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理人李彦科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认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金塔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2
3
甘金交罚(2024)22号
2024年7月17日17时50分,金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人员马世进、张斌元、杜建娅三同志在航天大道金塔昌达货运公司门口对金塔公安交警移交薛云山驾驶的甘F39368甘F3701挂号东风牌半挂牵引车,在金塔县昌达货运公司门口进行现场勘验检测,经称重检测,车货总重129.83吨,超限80.83吨,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车辆检测称重单》等证据予以佐证。
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薛云山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认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金塔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给予车辆所有人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3
4
甘金交罚(2024)21号
2024年7月17日16时20分,金塔县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人员,马世进、张斌元、殷自仁三同志在金塔县昌达运输公司门口对金塔县交警大队人员移交的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吴家加兵驾驶的甘F38091鲁HQ5P3号东风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亮证后对该车辆进行勘验:经勘验:吴加兵驾驶的甘F38091鲁HQ5P3挂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承运的货物为花岗岩,属于可解体货物,使用甘F28J70号检测车对该车辆进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如下:该车为6轴重型半挂车,车货总重129.37吨,超限80.37吨。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车辆检测称重单》等证据予以佐证,执法人员告知该公司代理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代理人表示已知晓无异议。
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加兵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认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金塔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给予车辆所有人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3
5
甘金交执法罚字(2023)44号
2023年12月19日,金塔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先明、游争萍接到金塔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违法行为移送函,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办理车辆年审过程中,发现甘F38735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2022年12月到期后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审验检测手续,并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经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有现场笔录、吴加兵的陈述笔录等证据证实。
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认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及自由裁量权,提请交通局党组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给予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壹仟元(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6
甘金交执法罚字(2023)43号
2023年12月19日,金塔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先明、游争萍接到金塔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违法行为移送函,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办理车辆年审过程中,发现甘F38962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2022年11月到期后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审验检测手续,并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经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有现场笔录、吴加兵的陈述笔录等证据证实。
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认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及自由裁量权,提请交通局党组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给予金塔县佳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壹仟元(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