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前进镇东升村刘东升种植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东升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231121083233896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前进镇东升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市税稽一罚(2024)6号
(一)发票流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2018年11月29日向嫩江一米粮贸有限公司开具了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发票代码:2300172320,发票号码:05997631-05997637、10106490-10106491,金额:840,0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840,000.00元,上述业务未入账。发票接收方嫩江一米粮贸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0日26凭证记载,2018年11月29日取得上述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2018年11月30日第28号凭证中列“主营业务收入”220,000.00元、在2018年11月30日第29号凭证中列“主营业务收入”620,000.00元,两项收入合计840,000.00元,凭证记载该笔业务结算方式为杨金保个人账户向嫩江一米粮贸有限公司对公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该公司2018年12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763,636.38元,销项税额76,363.64元,进项税额76,363.64元,未产生应纳税额。同时,该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也填报了上述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经检查查明,上述业务系虚构。你单位与嫩江一米粮贸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虚构收购玉米的合同,由你单位为嫩江一米粮贸有限公司开具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通过第三人杨金保配合完成交易的闭环。证据1:当事人刘颖、刘东升的《询问笔录》,内容为就涉嫌虚开发票情况展开的询问和回答,用于证明虚开发票事实存在。证据2: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内容为嫩江市前进镇东升村刘东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记账联,用于证明嫩江市前进镇东升村刘东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嫩江一米粮贸有限公司开具了农产品增值税发票。(二)业务流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并未将上述发票以及发票记载的业务计入会计账簿中,会计账簿上也没有发现仓储等方面的费用和运输费用,你单位没有运输流相关信息。证据1:当事人刘东升的《询问笔录》,内容为就涉嫌虚开发票情况展开的询问和回答,用于证明虚开发票事实存在。证据2:“经营收入”明细账以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内容为企业的收入情况,用于证明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账面记载情况。 (三)资金流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对涉案企业以及相关人员2018年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检查,嫩江一米粮贸有限公司2018年11
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罚款101,000.00元。
101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