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金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0067738878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大道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8
(2021)黔2730民初28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贵州东伟药业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2
2021-09-07
(2021)黔2730民初34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王**,丁*
龙里县人民法院
3
2020-06-01
(2018)黔2730民初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4
2019-08-26
(2019)粤03民终11345号
合同纠纷
贵州关德兴宝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王**,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2
2021-08-17
(2021)黔2730财保1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691557.5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1-12-22
2021-08-18
(2021)黔2730财保1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4922001.59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0-12-03
2020-11-10
(2020)黔27民终27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718567.81元
民事案件
4
2018-12-26
2018-09-11
(2018)粤03民辖终2714号
合同纠纷
陈**、贵州东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18-03-28
2018-02-09
(2018)黔2730民初16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3-31
2017-03-31
(2017)黔2730民初12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罗**与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
2016-12-22
(2016)黔2730民初1476号
原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告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6〕10号
2025年10月8日,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45平台转来的投诉举报,内容为投诉举报人因生活消费在2025年9月25日在抖音平台购买到贵州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康养饮品”,收到货后发现有以下违法问题:1.该产品标注产品类型是植物固体饮料,没有按照2021年第4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第二、三条强制要求在外包装标注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9款。2.该产品是“普通食品”在外包装标注明令禁止宣传的“增强免疫力等"保健品功效字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初步查明情况后,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王贵锁、罗含萍对该案做作进一步调查。在对相关证据分析梳理后,2025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5年10月20日将案件调查清楚。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5月15日依法注册《营业执照》登记成立,2024年4月26日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25年2月24日注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投诉举报人举报的“康养饮品”是当事人2025年1月15日生产的,共生产了16盒。该批“康养饮品”产品为礼盒装,里面包含有天麻植物固体饮料、灵芝植物固体饮料、杜仲叶植物固体饮料等3种产品,每种产品1小盒,每盒15袋。当事人已对生产的天麻植物固体饮料、灵芝植物固体饮料、杜仲叶植物固体饮料进行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