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国珍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0072662361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开封市大梁路东京国贸1座1单元12层12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梁**,河南省源之丰食品有限公司,王*,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百永发奶牛养殖场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0-17
(2019)豫0202民初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玖伍商贸行,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2
2019-07-04
(2019)豫0202民初7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源之丰食品有限公司,梁**,开封市祥符区百永发奶牛养殖场,王*,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3
2019-06-23
(2019)豫0202民初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玖伍商贸行,许**,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4
2019-03-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源之丰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百永发奶牛养殖场,梁**,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5
2019-02-2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玖伍商贸行,许**,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8
2021-12-30
(2021)豫0202执恢45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玖伍商贸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9-03
2019-08-19
(2019)豫0202执36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15
2020-09-29
(2020)豫0211执65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9-10
2020-09-09
(2020)豫0202执203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玖伍商贸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9-07
2020-09-04
(2020)豫0202执204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源之丰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16
2019-08-28
(2019)豫0202执1010号
河南汴金仓储有限公司、河南省素美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318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11-26
2019-01-14
(2019)豫0202民初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玖伍商贸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1-26
2019-06-11
(2019)豫0202民初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开发区玖伍商贸行、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2954.25元
民事案件
9
2019-11-04
2019-01-10
(2019)豫0202民初7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源之丰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1-04
2019-06-14
(2019)豫0202民初7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源之丰食品有限公司、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00元
民事案件
行政处罚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没有数据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3
2021-11-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