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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楠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MA35K8PC5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81号工程实验大楼19层1908办公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4
(2025)赣0111民初8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洪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2
(2025)赣01民终5128号
劳动争议
郑*,江西洪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5-30
(2025)赣0111民初1535号
劳动争议
江西洪卫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郑*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万市监稽反处罚﹝2024﹞2号
当事人在2021年8月18日与万年县人民医院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销售给万年县人民医院1台H|E染色机(Leica/ST5010)、1台封片机(CV5030),1台免疫组化仪(Leica/BOND-MAX),1台自动脱水机(Leica/ASP300S),1套摊片/烤片机(Leica/HI120/HI220))。上述设备价格合计进购价为965355.48元,当事人合计收取万年县人民医院上述设备费用为50000元。上述设备已纳入万年县人民医院固定资产,设备所有权归万年县人民医院所有。同时,当事人和万年县人民医院签订的合同中7.1.1注明“甲方与乙方保持密切配合及顺畅,及时的信息沟通。甲方收货后应在装机后一周内对仪器予以验收,否则视同已验收合格。甲方应保证全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附件二所列的试剂耗材,并不得向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购买相同的试剂耗材。”按照合同约定万年县人民医院向当事人进购S2伊红染色液,并且不得向第三方进购上述试剂。经查明,截止当事人与万年县人民医院最后一次交易日期,合计收取万年县人民医院试剂金额280000元,扣除试剂成本60000元及缴税(13%税率)36400元,获利183600元。当事人将成本价965355.48元的医疗设备以5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万年县人民医院,从而得到竞争优势谋得独家销售试剂耗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
本局认为,当事人将成本价965355.48元的医疗设备以50000 元的价格销售给万年县人民医院,从而得到竞争优势谋得独家销售试剂耗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150000.00元
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