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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满园香炒货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亚琴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2586268951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煤山村煤燕路8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5〕1246号
2025年5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成品仓库未发现包装上有“颗颗甄选 无坏籽 无空壳 无添加”字样的长兴吊瓜子产品。但在2025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执法人员在浙江长兴美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JJD9C2N)查获的写有“颗颗甄选 无坏籽 无空壳 无添加”字样的吊瓜子和瓜蒌子确系其生产经营,而上述食品配料中均含有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生产投料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
(一)、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二)、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给予警告。
1000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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