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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唐睿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明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7AQU9P4N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3-4号安置点19号院10号附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4〕283号
经查明,昭阳区唐睿超市于2021年10月9日注册开办,经营者:陈明勇,属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等。2023年10月30日当事人于昭通金土农产品交易大市场内的农户临时销售点采购了7.35公斤小米辣,因该产品是于农户临时销售点采购所以没有供应商的详细信息,产品进价为14元一公斤。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昭阳区唐睿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情况为:样单编号:XBJ23532132723000464、样品名称:小米辣、购进日期:2023年10月30日、抽样基数:7kg、抽样数量:6kg(含备样数量3kg)。所抽样品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并于2023年11月23日签发了№:SC202318257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12月8日当事人提交了召回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无召回产品。经营过程中,上述批次产品共购进7.3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零售价为16元一公斤,销售所得金额共计117.60元,属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7.60元;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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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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