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金状元米线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庆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BR4KJ09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东北街建兴小区2号楼00单元01层17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讷河市金状元米线店工作人员左纪莲在2026年年初未取得健康证的情况下一直在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我局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后,工作人员左纪莲仍未到有关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办理有效的健康证,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2,000.00元罚款。
2000.00元
-
2026-04-28
2
讷市监处罚〔2026〕20号
经查,讷河市金状元米线店工作人员左纪莲在2026年年初未取得健康证的情况下一直在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我局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后,工作人员左纪莲仍未到有关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办理有效的健康证,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送餐人员,以及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的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需随身携带或者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的规定,涉嫌构成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
2000.00元
-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