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晟诚康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业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0MAC19UDC1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大路二道江小区1号楼2号网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药处罚﹝2023﹞01008号
吉林市晟诚康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以来,在抖音、今日头条网络平台发布“大风丸”药品广告,广告上载有该公司客服电话,通过电话客服人员宣传回复患者,其中内容:“陕中大风丸功能主治:……半身不遂……;“唯一、治疗率95%、无副作用、没有依赖性”,,上述内容均为当事人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自行编造。至2023年3月16日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已销售当事人所宣传的药品198盒,货值金额16890元,当事人获得服务费168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689元;2、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14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