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再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2MAALQFLR1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西安路颐景园小区1号楼10-12号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9
(2025)黔0422民初4028号
安顺黄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普定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处罚字﹝2023﹞157号
经查,2023年10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品安全检查中,发现普定县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普市监责改〔2023〕定53号)。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普定县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整改复查,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店甲类非处方药“肺力咳合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898,产品批号:220508,生产企业: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情况,发现该店于2023年10月14日当天上午8:19销售了该甲类非处方药1盒,当事人蔡建平能够提供销售上述甲类非处方药“肺力咳合剂”的销售小票以及该店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5日的门店排班表,杨倩2023年10月14日为晚班(15:00-22:00)。销售该甲类非处方药“肺力咳合剂”时该店执业药师杨倩不在岗。当事人仍然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责令改正通知书》(普市监责改〔2023〕定53号)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对普定县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店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10月16日依法对普定县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整改复查,发现该店仍然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事实。 3.现场拍摄的图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6日对普定县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事实。 4.蔡建平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再强授权蔡建平代表该店全权负责协助调查处理该案的事实。 5.该公司区域经理蔡建平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普定县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事实,且和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拍摄的照片证明的事项互相印证。 6.普定县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赵再强、蔡建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店主体资格合法,并证明赵志强和蔡建平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7.该店提供的“肺力咳合剂”购进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购进该药品渠道合法的事实。 8.该公司区域经理蔡建平提供的“肺力咳合剂”的销售小票1份,证明该店2023年10月14日8:19销售甲类非处方药“肺力咳合剂”的事实。 9.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普定县健一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5日的门店排班表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该店执业药师杨倩2023年10月14日8:19销售甲类非处方药“肺力咳合剂”时不在岗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安顺市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