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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鑫亮五金土产批发门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文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2MA0P39T800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头道街中段路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5
(2021)内04知民初236号
侵权纠纷
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
红山区鑫亮五金土产批发门市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3〕273号
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3年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红山区鑫亮五金土产批发门市流通的瓶装液化气调压器(规格:JYT0.6L;批号:2022/11)经承检机构检验后,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300元。
3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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