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307409409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后仓路168号(温岭市飞宇轴承有限公司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9
(2021)浙1081民初8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
陈**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0-06-29
(2020)浙1081民初4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山江橡塑有限公司
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3
2019-07-16
(2019)浙1081民初5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山江橡塑有限公司
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温岭市旗浩塑业有限公司,邵**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30
2020-07-27
(2020)浙1081民初4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山江橡塑有限公司与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8606.78元
民事案件
2
2019-07-26
2019-07-16
(2019)浙1081民初5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山江橡塑有限公司与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42号
2023年11月28日,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各网点或扫码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1000.00元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29
2
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38号
2023年11月21日,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各网点或扫码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温岭市创发鞋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