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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万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龙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3MA14UL2KX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白镇白山街29号北0202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处罚〔2025〕3号
:2025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吉林省万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对当事人周边的单位、居民、社区、物业、当事人登记住所现经营者走访询问,未发现当事人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金龙日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吉林省万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6月28日长白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吉0623刑初1号刑事判决对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李淑润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判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经过调查,当事人符合吊销营业执照条件。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金龙日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吉林省万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2月26日长白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623刑初21号刑事判决对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金龙日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判决。2025年1月22日我局接到白山市局关于落实检察建议书的工作提示函,依法核查处理相关涉案经营主体,长白县检察院2025年2月21日向我局下达检察建议书长检建(2025)1号,建议我局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2025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吉林省万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对当事人周边的单位、居民、社区、物业、当事人登记住所现经营者走访询问,未发现当事人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金龙日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吉林省万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2月26日长白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623刑初21号刑事判决对当事人及法定代表人金龙日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判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经过调查,当事人符合吊销营业执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之规定,决定对吉林省万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8-19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6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9-07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7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