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吉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456GXEX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与西四环孙庄南院7号楼一单元15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8
(2023)豫0185民初51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景**,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
景**,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郑州瑞宏货运有限公司
登封市人民法院
2
2022-11-24
(2022)豫0185民初63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王*
登封市人民法院
3
2022-11-24
(2022)豫0185民初63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邢**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王*
登封市人民法院
4
2022-11-23
(2022)豫0185民初63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顾**
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登封市人民法院
5
2022-11-23
(2022)豫0185民初63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邢**
王*,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登封市人民法院
6
2022-11-23
(2022)豫0185民初63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登封市人民法院
7
2022-11-23
(2022)豫0185民初63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牛**
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王*
登封市人民法院
8
2022-11-23
(2022)豫0185民初63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牛**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王*
登封市人民法院
9
2022-11-23
(2022)豫0185民初63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王*,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
登封市人民法院
10
2022-11-23
(2022)豫0185民初63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
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王*
登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6
2024-01-23
(2024)豫0181行审4号
行政处罚
巩义市交通运输局与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0-06-15
2020-06-09
(2020)豫0922民初1147号
伯艺精木(清丰)家具有限公司与闫**、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21202500629
根据曹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设置的曹县青堌集G105国道下行K736+85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5年02月21日 06时11分,车辆牌号为豫A5505A(黄色)2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曹县青堌集G105国道下行K736+85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货总质量为19.950吨,超限1.950吨,超限率为10.83%。经调查主要证据: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询问笔录等。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15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2
粤揭交罚﹝2025﹞00024号
根据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数据,2024年12月28日,豫A9260J重型仓栅式货车途经揭阳市(榕城区)梅云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地址:梅云(S236K11+406))时,经公路超限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二轴货车,车货总重20.16吨,限重18.000吨,超限2.16吨。2025年01月09日,当事人委托乔红军到我局接受调查,承认2024年12月28日驾驶豫A9260J重型仓栅式货车,从东莞运载冲床至揭阳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告知函、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9
3
豫郑交罚字(2024)24-0403号
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豫A2759R货运车辆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超限案
罚款200.00
200.00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3
4
豫郑交罚字(2024)11-0020号
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豫A1036Y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案
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3
5
豫郑荥交罚字﹝2024﹞第15000001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600元
1600.00元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2
6
豫郑荥交罚字﹝2024﹞第15000002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600元
1600.00元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2
7
豫郑荥交罚字﹝2024﹞第15000003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2400元
2400.00元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02
8
温路政罚〔2023〕80J16
2023年12月26日12时19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徐绍达、吴文明在S331省道4k+370路段,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豫A5761G有违法嫌疑,共计污染路面面积9.2平方米,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6
9
金路政罚﹝2023﹞402239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07日03时20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线K341+400m检查时发现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郑州洪武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陆拾元整。
1186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07
10
豫郑登交执超罚字(2023)230684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3500元
3500.00元
登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