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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太坡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90317425518215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昌江县石碌镇太坡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37号
本单位于2023年09月26日对昌江太坡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销售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项目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1.你单位于2023年7月4日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经抽样检测,液化石油气中C4及C4以上烃类组分项目不符合“检验和判定依据”中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上述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是你单位于2023年6月27日从海南润沣源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并用于销售,你单位能提供购进单据、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以及供货商资质等材料,你单位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3.你单位共购进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数量是20.28吨,购进单价4390元/吨,运输费用为2433.60元,采购金额为89029.20元,销售金额为136110.00元;上述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已销售完,违法所得44647.20元。4.2023年11月22日,我局向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协查函,龙华分局复函称:海南润沣源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承认于2023年6月27日向昌江太坡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销售20.28吨液化石油气,但否认销售20.28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给你单位。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肆仟陆佰肆拾柒元贰角(¥:44647.20元);2、并罚款人民币壹万整(¥: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万肆陆陆佰肆拾柒元贰角(54647.20元)。
10000.00元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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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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