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梧桐姚建国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建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3MA2CXKE80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齐福路886、888、890、892、896、8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1863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于2019年11月8日经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为桐乡市梧桐姚建国饭店,许可证编号:JY23304430011761,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加工制作),自开业后,当事人店内制售的冷食类食品主要有毛豆、拍黄瓜、花生米、花菜梗、白切鸡、鸡爪、鸭舌头、爆鱼等,其中白切鸡、鸡爪、鸭舌头、爆鱼为冷荤类食品。2024年7月28日晚当事人提供的3桌团餐中,有鸡爪、鸭舌头、爆鱼3个冷荤类食品,不属于植物性冷食,餐费共计4800元。因当事人冷荤类食品不单独出售,且店内未建账,菜单是当日结清后不留底保存,货值金额仅上述3桌团餐菜单认定,货值金额不足48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伍万壹仟(51000)元整。
510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