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冀昊旭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新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6HW26R2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金关村金关南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处罚﹝2026﹞48号
一、关于当事人销售无“CPA”编号、伪造产地水表的违法行为的调查认定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自宁波厂家处以18元/块的单价,购进型号为DN15(多流束湿式水表15mm)的水表300块;以20元/块的单价,购进型号为DN20(多流束湿式水表20mm)的水表200块,截至我局查获时DN15型水表剩余100块、DN20型水表剩余50块。上述水表型式批准CPA标识未标注编号,同时在表盖处张贴的合格证及表盘上标注“贵州 都匀”字样,但实际产地非贵州省都匀市。当事人将DN15型水表以28元/块的单价售出200块、将DN20型水表以31元/块的单价售出150块,销售额合计10250元,经计算违法所得为3650元。 二、关于当事人销售伪造产地水表的违法行为的调查认定事实: 经查,当事人与山东晨智智慧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产品购销合同》,为提高表具销量在生产水表表面上标注有“贵州 都匀”字样,同时在表盖处张贴的合格证及表盘上标注了“贵州 都匀”字样,但涉案表具实际生产地非贵州省都匀市。该合同内规格型号为DN15的机械水表,生产数量为6000块,单价为23元/块,总金额138000元;规格型号为DN20的机械水表,生产数量为3000块,单价为28元/块,金额为84000元,合同总价款为222000元,上述表具已全部交付你公司。其中因故损坏的表具数量为DN15型水表587块、DN20型水表237块。被我局扣押的表具数量为DN15型水表1282块、DN20型水表780块。DN15型水表售价为25元/块,共对外销售4131块,DN20型水表售价为31元/块,共对外销售1983块,销售额合计164748元,经计算违法所得为14211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两个批次水表的货值金额合计235578元,本案违法所得合计17861元。 当事人销售未标注CPA标识编号的水表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销售伪造产地的水表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当事人销售的无CPA编号的水表同时标注“贵州 都匀”字样,且非生产于贵州省都匀市,该行为同时违反上述两个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罚款处罚数额较高,故该违法行为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违反的上述两个法律均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的行政处罚,故该违法行为违法所得、违法产品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没收。
1.没收伪造产地的水表:型号为DN15的1382块水表(其中含无CPA编号水表100块)、型号为DN20的830块水表(其中含无CPA编号水表50块);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陆拾壹元整(17861.00元); 3.处以货值金额0.05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柒拾捌元玖角整(11778.9元)。
11778.9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