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桂红美甲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桂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03MACR2UAP4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百色市田阳区那坡镇同合街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2023]1000号
2023年7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百色市田阳区那坡镇同合街56号的门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同日本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立案调查。期间,本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一、本机关查明的主要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位于田阳区那坡镇同合街56号的美甲店经营面积约12平米,于2021年8月份开始经营,截止2023年7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该店检查时,当事人一直未办理该经营地址美甲店的《营业执照》。2023年7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百色市田阳区那坡镇同合街56号的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以下化妆品:外包装标示:度猫甲油胶,净含量:13ml,生产日期:2019年01月18日,保质期:2年,数量23瓶。再查明,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当事人于2020年从广州市简尚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进货的,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未能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出厂检验报告,也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产品购销记录。因调查中没有取得当事人经营中获得的盈利记录等完整证据材料,故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以记载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百阳市监强决〔2023〕6026号)以及2023年7月12日《现场笔录》和2023年7月17日《询问笔录》上记录的数额计算,货值金额为230元,违法所得无法确认。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证据的合法来源和现场的客观情况;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百阳市监强决〔2023〕6026号)各一份 、扣押实物一批,证明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和证据的合法来源; 3.当事人经营者韦桂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的合法有效性; 4.当事人经营者韦桂红《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且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5.《现场提取证据贴签》5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6.当事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003MACR2UAP45;名称:百色市田阳区桂红美甲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韦桂红;注册日期:2023年07月17日;经营场所:百色市田阳区同合街56号;经营范围:生活美容服务;美甲服务)复印件一份,证明2023年07月17日前当事人在田阳区那坡镇同合街56号的门店无经营主体资格的情况。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年7月2
罚款0.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3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