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来凤东鑫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晓红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7090573629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桂花树村工业园内(自主申报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4
(2021)鄂2827民初356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黎**
滕**,来凤东鑫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来凤县人民法院
2
2021-11-26
(2021)鄂2827民初356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黎**
来凤东鑫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滕**
来凤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1
2022-01-20
(2021)鄂2827民初356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黎**、滕**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来凤市监处罚〔2026〕44号
经查,2023年8月31日当事人与东海县广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在当事人现有的场地(含资质)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的《承包经营协议》,包含汽车回收、拆解、车辆“五大总成”处理等业务,协议承包期限为2年: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承包费用70万元。当事人称在承包经营期间东海县广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经营困难,与当事人口头协商,于2024年10月解除承包经营协议,但不能提供双方解除承包经营的相关证明。 另查,2023年12月18日,东海县广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期间回收了一辆鄂Q02810(所有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供电公司,厂牌型号:三菱牌/CFA2031H,车身颜色:白/灰,车辆识别代号:LL62HBC03CB013144,发动机号:XQ9987)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卖给不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个人。并以当事人名义给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供电公司开具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办理了机动车注销登记。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该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但不能提供该车辆的“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的销售台账。 当事人在案发后,于2026年5月18日及5月19日,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补录了2023年3月至2026年5月“五大总成管理”的相关信息。也向我局分别提供了2023年3月至2026年5月期间及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承包期间“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五大总成管理”的“车架”“发动机”“前后桥”“方向机”“变速器”处理情况表,但无法提供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的详细销售台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违规出租资质认定书的行为,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罚款20000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处理记录台账、未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的行为,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决定罚款30000元。 综上,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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