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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婴皇圣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慧敏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81MAC2N3QP44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鸿宇天湖城1号会所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乐市监处罚〔2025〕60号
经查:乐平市婴皇圣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由邵慧敏于2022年11月21日注册成立,在乐平市鸿宇天湖城1号会所二层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托育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咨询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幼儿园外托管服务。该公司从2025年3月初开始向学员提供就餐服务,2025年5月15日,被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合“乐平市融媒体中心外宣部”工作人员依法查获。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乐)市监(乐)责改[2025]5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经营并限令其在十五日内办理好食品经营许可证。至调查终结时止,当事人交代,共收取用餐费用1180元。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下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6180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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