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渐佳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星星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1MACQNY3J5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屏街道文昌宫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国街3号门面1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鲁处罚﹝2024﹞274号
经查,涉案过期药品1.三分三浸膏片,每片含干浸膏10MG,共21粒,有效期至202406;2.夏枯草口服液,每支装10ML,共1支,有效期至2024.08.26;3.氯化钾缓释片,0.5G,共8粒,生产日期:2201,有效期:24个月。涉案金额为22元。
当事人经营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综上,拟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该批过期药品;2、罚款贰仟元(2000.00元)。
2000.00元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