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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城超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1682683776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09
(2022)鄂1181民初1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城超市店
麻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5
2022-02-14
(2022)鄂1181民初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熊**、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城超市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01
2022-05-09
(2022)鄂1181民初1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城超市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5﹞329号
经查,当事人上述经检验为不合格批次的龙眼于2025年10月20日在麻城市城区一流动售货车上购进的,以1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33公斤,以19.8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了27.386公斤,报损5.614公斤,共获销货款541.99元。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为541.99元。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龙眼时未按规定索取供货商证照,未查验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材料,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
综上,当事人采购、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龙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1.99元;2、罚款5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541.99元。
5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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