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久盈干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雪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6MA1WCMN34K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乙画苑28-1-1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4
(2024)苏0206刑初218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无锡市和信佳运输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利源运输有限公司,无锡如百禄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利华众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市景顺运输有限公司,无锡茂正金物流有限公司,无锡东洋海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市丰金泰物流有限公司,无锡隆新弘物流有限公司,无锡久盈干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12-20
(2023)苏0206刑初530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无锡久盈干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宏金合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德莱运输有限公司,邓*,无锡茂正金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利华众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如百禄物流有限公司,吴**,无锡市丰金泰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市景顺运输有限公司,张**,无锡市和信佳运输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3
2023-12-13
(2023)苏0206刑初530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无锡德莱运输有限公司,无锡市和信佳运输有限公司,无锡茂正金物流有限公司,张**,无锡如百禄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市景顺运输有限公司,邓*,无锡市丰金泰物流有限公司,无锡久盈干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宏金合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利华众物流有限公司,吴**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4
2023-12-11
(2023)苏0206刑初530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无锡德莱运输有限公司,无锡市和信佳运输有限公司,无锡茂正金物流有限公司,张**,无锡如百禄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市景顺运输有限公司,邓*,无锡久盈干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市丰金泰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宏金合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利华众物流有限公司,吴**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税二稽罚﹝2026﹞70号
(1)你单位取得国泰海洋石化产业有限公司2019年1月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2332834-02332839,品名为液化气,合计金额596290.9元,税额59629.1元,价税合计655920元。上述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落款日期2021年6月22日)。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已于2019年1月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59629.1元。发票对应的金额596290.9元于2019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税前列支。(2)你单位取得汇由能源(舟山)有限公司2020年11月到2021年3月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23854065,23854281-23854282,24716377-24716378,24716711,品名为液化天然气,合计金额1926603.8元,税额173394.34元,价税合计2099998.14元。上述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已于2020年到2021年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173394.34元,其中2020年抵扣进项税额74311.92元(2020年11月24770.45元,2020年12月49541.47元),2021年抵扣进项税额99082.42元(2021年1月66055.03元,2021年4月33027.39元)。发票对应的金额1926603.8元于2020年到2021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税前列支,其中2020年税前列支825688.03元,2021年税前列支1100915.77元。(3)你单位取得洛阳意东石化产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2425822-02425826,品名为液化石油气,合计金额465268.87元,税额46526.88元,价税合计511795.75元。上述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落款日期2021年8月10日)。上述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已于2018年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46526.88元(2018年5月9093.39元,2018年7月9220.43元,2018年8月19058.34元,2018年9月9154.72元)。发票对应的金额465268.87元于2018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税前列支。(4)你单位取得兴化市双溪木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39361627,品名为木杔盘,金额85275元,税额13644元,价税合计98919元。上述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落款日期2023年5月15日)。上述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已于2018年6月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13644元。发票对应的金额85275元于2018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税前列支。你单位在与国泰海洋石化产业有限公司、汇由能源(舟山)有限公司、洛阳意东石化产品有限公司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了17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取得了兴化市双溪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少缴增值税46526.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256.88元、企业所得税45916.68元100%罚款计95700.44元。
95700.44元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5-18
2
惠市监处罚〔2026〕DX00270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吊销许可证件
-元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9-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