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建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勇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3092621484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景田大厦515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8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2.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和经当事人合法授权的事实; 3.当事人授权的受委托人朱爱银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报告的事实; 4.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的页面截屏(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间:2025年7月10日)及补报2024年度报告页面截屏(补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证明其因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和报送2024年度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2024年度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和报送年度报告,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处以人民币32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32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