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鑫锋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建建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2MA2DYHCW2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台电新村8幢一单元201室(自主申报、仅限办公)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7
(2025)浙1002民初7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公司,潘**,台州鑫锋物流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67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9日12时31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18(开海线)漩门湾大桥芦浦方向K2+790检查时发现台州鑫锋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鑫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玉环农商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35.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2
台路政罚﹝2026﹞0528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9日06时52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03(鄞玉线)K230+600M右侧检查时发现台州鑫锋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鑫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558.00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3
台路政罚﹝2026﹞067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7日09时08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18(开海线)漩门湾大桥芦浦方向K2+790检查时发现台州鑫锋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鑫锋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玉环农商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12.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6
4
台路政罚〔2025〕06804
你公司的浙J02590(6轴)于2025年11月17日6时55分,行经X418(开海线)漩门湾大桥芦浦方向K2+7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84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5
台路政罚〔2025〕06808
你公司的浙J97207(6轴)于2025年11月17日7时26分,行经X418(开海线)漩门湾大桥芦浦方向K2+7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6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2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6
台路政罚〔2025〕06806
你公司的浙J05793(6轴)于2025年11月11日14时26分,行经X418(开海线)漩门湾大桥芦浦方向K2+7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2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10.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7
台路政罚〔2025〕06803
你公司的浙J02590(6轴)于2025年11月22日11时24分,行经X418(开海线)漩门湾大桥芦浦方向K2+7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5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62.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8
台路政罚〔2025〕06805
你公司的浙J02590(6轴)于2025年11月14日7时2分,行经X418(开海线)漩门湾大桥芦浦方向K2+7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7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35.00元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9
台路政罚〔2025〕091862
你公司的浙J02726(6轴)于2025年11月18日7时14分,行经G228(丹东线)临海方向K3872+6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8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10
台路政罚〔2025〕03496
你公司的浙J02590(6轴)于2025年11月12日6时35分,行经S204(余温线)温岭方向K231+96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2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2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364.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