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莲洲镇美百佳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小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400L629757622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斗门区莲洲镇莲溪金结路117-1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斗烟处﹝2025﹞第2020号
2025年4月20日11时5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莲溪金结路117-119号“斗门区莲洲镇美百佳商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烟柜处查获涉嫌违法卷烟黄山(硬新一品)、黄果树(硬长征)等合计12个品种共57条。
经初步调查,该店已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0403111968。当事人全程目睹及见证执法和勘验全过程且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来源证明,该批卷烟用于店内销售,该批卷烟的外包装上未发现有珠海本地32位激光喷码。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报经局领导审批,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拟进一步调查处理。
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51条进货总额5615.00元8%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49.20元。2、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处以非法生产的卷烟6条违法销售总额300.00元20%的罚款即60.00元,并将非法生产的卷烟公开销毁。
509.20元
珠海市斗门区烟草专卖局
2025-05-16
2
珠斗门市监莲洲行处字〔2024〕0042号
2024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斗门区莲洲镇莲溪金结路117-119号的斗门区莲洲镇美百佳商店进行现场示证检查,该店货架上一个红盖的糖果罐放有散装酒饼,罐内有一张纸,纸上写有“1元/包、酒饼”等字样,罐内放有透明自封袋32小包,每小包内放有3颗酒饼,该自封包装袋均无任何标识字样;糖果罐的旁边放有1个大的透明自封袋,袋内有100颗散装酒饼,该自封袋也无任何标签标识字样。上述酒饼均没有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信息。
该店承认上述散装酒饼均用于对外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的规定,并参照上述裁量理由,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无标签酒饼196颗;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01元。
3000.00元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