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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金三角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新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0MA4BR853X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镇太子街社区商贸街1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421号
2026年6月18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阳新县盐业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当事人超市进行食盐安全检查,在超市调味品售卖区发现有46袋云鹤牌精制碘盐(500g/袋,批号:A20250504G6BA,委托方: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超市仓库里发现有7包云鹤牌精制碘盐(50袋/包,500g/袋,批号:A20250504G6BA,委托方: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经阳新县盐业公司工作人员初步认定该批次云鹤牌精制碘盐是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食盐防伪标志产品,是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鹤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因该批次产品是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批次云鹤牌精制碘盐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开铁市监强措〔2026〕7号)。 2026年6月24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当事人上述违法案件线索移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因“云鹤牌”为注册商标,该商标所有权人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查证上述涉案产品是否为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鹤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向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寄去涉案云鹤牌精制碘盐样品委托鉴定(黄市监检鉴委〔2026〕8号、〔2026〕9号)真伪。之后,收到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鉴定结论:通过与我公司2021版食盐标志合格样品对比,该样品标志与合格样品不一致,该标志上印刷的防伪内容不符。经鉴定此样品标志非我公司生产,是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食盐防伪标志产品;经鉴定此批复合膜小盐袋与我公司产品不一致:1. 复合膜小盐袋材质不符。2.复合膜小盐袋文字的防伪内容不符。经鉴定此复合膜膜片样品非我公司生产,是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鹤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及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涉案批次食盐产品真伪及商标使用情况的辨别意见》中的辨认意见:一、批号为A20250504G6BA的食盐产品,其外包装材质、印刷工艺、专属防伪标识特征等各项参数,均与我司正品“云鹤牌”食盐标准特征存在明显差异,该批次产品并非我司生产、包装,亦非我司授权单位生产及销售。二、上述批次产品擅自使用与我司合法注册的“云鹤牌”商标高度一致的标识图案及文字样式,刻意仿制正品外观,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属于仿冒我司“云鹤牌”商标的产品。综上,批号为A20250504G6BA的食盐产品,其商标标识、外包装、专属防伪标识均为仿制伪造,并非我司正品及授权产品,侵犯了湖北盐业集团“云鹤牌”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由此认定上述涉案云鹤牌精制碘盐属于是侵犯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还查明,上述侵权云鹤牌精制碘盐是当事人于2026年1月3日购进的,共购进10包(50袋/包,500g/袋),购进价是66元/包,销售价75元/包,已售104袋,剩余396袋。供货商是江山河干鲜调料经营部,联系人:张正荣,地址:武汉市舵落口大市场3区8栋29号,手机号:13871422743,电话:027-59316384。 当事人购进涉案食盐时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和本次供货凭证证明及其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侵权云鹤牌精制碘盐396袋; 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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