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文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2MA323MHL0D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楼1210-2单元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2025)闽0105民初8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华正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泉港市监处罚﹝2025﹞80号
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单位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2
莆市监罚﹝2025﹞02130004号
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根据2024年12月16日特检院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发现莆田市第一医院的电梯TB000638的维保情况存在井道内安全回路短接、曳引机漏油严重、轿顶检修装置失效的问题。上述涉案电梯的维保单位为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建议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款88000元上缴国库。
8800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7
3
融市监龙江处罚〔2025〕11号
当事人与福清京师学校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书》,约定从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为福清市龙江街道福清京师学校20台在用电梯提供维保服务,每台电梯维保费用为300元/月,即150元/次。当事人在2025年6月6日对电梯TA72582、6月9日对电梯TA65522未开展任何维护保养操作,并于6月6日下午在电梯TA72582和6月10日上午在电梯TA65522维保公示卡上签上虚假维保信息。当事人维保人员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及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的规定。当事人对福清京师学校上述2台电梯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维保,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于2025年5月9日因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受到过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所指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处以罚款4万元。
4000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4
新市监曹处字﹝2025﹞3508020001202506040001号
2025年6月3日,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特种设备安全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岩市监﹝2025﹞47号﹞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维保的莲塘小区五期的识别码为TF13243、TF13246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识别码为TF13243的电梯维保公示体现维保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调取维保工单体现维保时间为5月26日上午9:37:09至10:11:04止,维保时间为33分钟55秒;识别码为TF13246的电梯维保公示体现维保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下午,调取维保工单体现维保时间为5月26日下午14:41:29至15:14:57止,维保时间为33分钟28秒。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傅俊燊和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徐彩珍的陪同下调取上述两部电梯的监控,监控视频显示在维保工单显示的维保时间内,上述两部电梯并无维保人员进入轿厢进行五方通话维护,门口也未设置安全围栏,电梯在此期间未停止使用,未发现有维保行为。2025年5月26日识别码为TF13243、TF13246的电梯的维保人员为洪钒。2024年2月,洪钒经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核发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2024年12月12日,该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已被撤销,纸质证书已作废。
对当事人处80000元罚款
80000.00元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5
莆市监处罚﹝2024﹞11250001号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交线索:荔市监移﹝2024﹞645号,2024年1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九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荔城区黄石镇林正洪餐饮店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2024年9月19日,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荔城区黄石镇林正洪餐饮店电梯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由当事人维护保养的杂物电梯﹝设备识别码:TB2570﹞轿厢对重安全开关被短接失效﹝维保记录上也没有发现有记录被短接现象﹞、轿门电气开关现场线路缺失等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并当场开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一份的情况属实,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5万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5500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6
潭市监执处罚﹝2025﹞40107号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
没收违法所得960元;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7
樟市监城峰处罚﹝2025﹞2号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6日对永泰县城峰镇下林68号水韵府小区在用的2台电梯﹝编号:TA72099、TA72105﹞进行维护保养时,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8
樟市监城峰罚字﹝2025﹞2号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6日对永泰县城峰镇下林68号水韵府小区在用的2台电梯﹝编号:TA72099、TA72105﹞进行维护保养时,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9
侯市监上处罚﹝2024﹞0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1日与余少波签订维保合同,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173号的使用单位为余少波的1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每台电梯每月维保费300元,服务期限:自2023年12月0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每台电梯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173号的使用单位为余少波的1台电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电梯内轿厢按钮损坏未修复;2、电梯轿顶堆放杂物;3、电梯五方通话无法正常使用。当事人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以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上述1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1次,违法所得150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1日与余少波签订维保合同,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173号的使用单位为余少波的1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每台电梯每月维保费300元,服务期限:自2023年12月0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每台电梯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173号的使用单位为余少波的1台电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电梯内轿厢按钮损坏未修复;2、电梯轿顶堆放杂物;3、电梯五方通话无法正常使用。当事人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以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上述1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1次,违法所得150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8条第1款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