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李友化肥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玉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9A5WM9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青冈县兴华镇兴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冈市监处罚[2024]29号
2024年3月29日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华分局对青冈县李友化肥经销处执法监督检查,该业户正常经营状态,我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业户在经营中所经营的喜原牌掺混肥料[生产单位是哈尔滨中原大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总养分:(N+P2O5+K2O)(13-26-11) ≥50%,每袋净含量35kg]150袋进行抽样;经青冈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于2024年4月10日检验检测结果为喜原牌掺混肥料的抽样中所检项目中(氧化钾)含量不合格,详见青冈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XC2423122326140126);于4月11日再次检查该业户,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4月6日将被抽检的喜原牌掺混肥料销售了13袋,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知晓检验结果不合格后立即召回了13袋喜原牌掺混肥料,同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及购货发票齐全,购货款是人民币15750.00元,查获时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二份 ,证明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化肥的经营过程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的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信息 5.检验报告一份编号:XC2423122326140126:证明抽样检验该批次掺混肥料不合格的结果。
6.检测/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青市监检告【2024】041101号),证明依法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和享有的权利;
7.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青市监强制【2024】041101号)及编号:041101财物清单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8.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报告及购货发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肥料是按规定进行了进货查验。 9.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一份:证明依法按规定对当事人经营的批次掺混肥料抽样检测,对抽样无异议并签字。
罚款0.787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7875.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