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温泉麦滋喜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林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00MA7FL0F97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717-1、717-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安市监处罚〔2023〕15号
2022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新温泉麦滋喜蛋糕店负责人肖林锋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在蛋糕表层使用装饰金箔的事实。经询问得知,投诉人黄先生购买的带装饰金箔的蛋糕售价为158元,另外由于当事人使用装饰金箔制作蛋糕的顾客需求量少且没有做销售台帐,故使用装饰金箔制作的蛋糕的销售总金额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装饰金箔1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0 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158元。
100000.00元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