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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马敏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528MA44W8GX6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息县杨店乡棠集村(居委会南侧100米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息市监处罚〔2025〕86号
2025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息县杨店乡棠集村(居委会南侧100米路东)息县马敏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已拆开外包装待售的1、“52度泸州老窖特曲酒(老字号)”(标示生产厂家: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瓶,酒精度:52%vol,生产日期:20220304,数量:2瓶)。2、“52度剑南春浓香型白酒”(标示生产厂家: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瓶,酒精度:52%vol,生产日期:20210526,数量:6瓶),上述批次白酒经执法人员初步辨认属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与其他合格商品混放在其经营区货架上待售。 经初步审查,息县马敏副食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2度泸州老窖特曲酒(老字号)”白酒2瓶;、“52度剑南春浓香型白酒”6瓶;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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