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泰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艳萍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3MA489P6E1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云梦县倒店乡建设路1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在购买人未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向其销售了处方药云南白药(国药准字Z53020798;批号:ZKA2512;规格:4克装,保险子1粒;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盒,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回访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当日在购买人未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向其销售了处方药“乐赛仙”头孢克肟胶囊(国药准字H20040323;批号:25120401;规格:100mg×15粒/盒;企业名称:哈尔滨三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东路27号)1盒,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6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