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雷灵芝干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殿兴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8MA35YPMR1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资溪县滨江新城市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6
(2023)赣1028民初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资溪县雷灵芝干货店
资溪县永安食府店,闫*,江**
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
2
2021-03-02
(2021)赣1028民初1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资溪县雷灵芝干货店
黄**
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
3
2020-09-22
(2020)赣1028民初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资溪县雷灵芝干货店
资溪县蚝园小吃店
资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9
2021-03-02
(2021)赣1028民初1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资溪县雷灵芝干货店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25
2020-09-24
(2020)赣1028民初5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资溪县雷灵芝干货店与资溪县蚝园小吃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市监处罚〔2025〕15号
经查明,当事人资溪县雷灵芝干货店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零售,食用农作物零售等。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检验为不合格的莴笋干是从福建邵武市供货商处进货的。据当事人陈述,供货商姓名是陈加坤,联系方式18965491068。此批次检验不合格的莴笋干采购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共采购了1件,每件7.5kg,购进价为每件450元,进价为60元/kg,销售价70元/kg,截止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时,此批次不合格莴笋干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进货票据、台账和供货商的营业资质,因此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切实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认定其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规定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也可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现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
2,警告。
0.00元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