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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逐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庆谐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莉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DB95W82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谐路52号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4﹞520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杭州市上城区庆谐路52号开展经营活动,主要销售水果,经营面积为73.27平方米。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采购涉案水仙芒,共6.08斤,采购单价为每斤10元,共计支付60元。2024年5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采购的水仙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月6日,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SC240412005),反映该批次水仙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现场检查,受检批次产品未售出,被抽检公司全部买走,违法所得89.98元。涉案水仙芒为当事人在流动摊贩处购买,因是现金支付,当事人无法提供支付记录及供应商信息。<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9.98元。上述罚没款共计50089.9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9.98元。上述罚没款共计50089.98元。
5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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