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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金盛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延精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3MA3M6GK81J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豆山工业园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9
(2022)鲁0881民初22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
王**,东平县金盛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曲阜市人民法院
2
2020-10-27
(2020)鲁0923民初46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张**,东平县金盛运输有限公司
东平县人民法院
3
2019-05-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张**,张**,张**,曲**
东平县金盛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公司,王*
东阿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3
2022-08-10
(2022)鲁0881民初22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6676.18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23
2020-08-24
(2020)鲁1725民初40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李**等与耿**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3809.65元
民事案件
3
2019-08-23
2019-04-17
(2019)鲁1524执保1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请人曲**、张**、张**、张**、张**诉被申请人王*、东平县金盛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保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425202600045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75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6
2
371425202600044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05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6
3
371425202600043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750.00元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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