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霈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华萍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0MA37WAPC8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12号华城名苑(警苑小区)1号商铺一楼22、23号店面、二楼22、2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2
(2026)赣0702民初258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
2026-05-08
(2026)赣0702民初258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3
2026-04-20
(2026)赣0702民初158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4
2025-12-16
(2025)赣0702民初1653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翁**
江西霈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6〕212号
经查,当事人江西霈云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成立,办理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等相关业务。2025年8月2日,当事人为针对解决消费者黄女士后颈脂肪堆积问题,向其提供了“背部精雕”医疗美容服务,包括专家费、麻醉费用、体检费、手术费、西药费、治疗费及耗材费等总计向消费者黄女士共收取了22000元;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明码标价,对医疗美容服务等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其中消费者黄女士购买的“背部精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标价显示为:“项目/明细:背部精雕,价格(元):19800元/部位”,且当事人表示该公司实行“项目服务整体打包定价”的收费模式,项目公示价格为医疗美容服务的综合费用,当事人向消费者黄女士多收取了2200元,故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违法所得为2200元。经当事人与消费者黄女士双方协商,当事人已于2025年9月19日向消费者黄女士支付了5000元退款。 另外,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其处置室治疗车的抽屉中供患者治疗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吸引连接管和咬嘴已过期失效。经查,两款过期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分别为:(1)晓康医械一次性使用吸引连接管2包,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077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62140552,生产日期20231102,失效日期 20251101。(2)华越咬嘴A型口咽通气型1包,产品备案证号:苏扬械备20180099号,生产日期20230905,失效日期20250904。因上述过期医疗器械放置在当事人处置室治疗车的抽屉内,与在效期内的其它医疗器械进行混放,且未建立使用台账和记录,故我局依法认定当事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医疗器械供货商、生产商的资质证明及进货票据等材料。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购进晓康医械一次性使用吸引连接管10包,每包3元;华越咬嘴A型口咽通气型5个,每个10元,因一次性吸引连接管用于术中引流,咬嘴用于患者术中口咽通气,属于医用耗材,未另行单独收费,故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16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吸引连接管2包和咬嘴1包; 2.处以罚款4000元整,上缴国库。
4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2
章贡卫医罚﹝2025﹞026号
①未遵守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②使用未取得美容外科或者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资质的美容中医科专业主诊医师单独给顾客实施了美容外科或者美容皮肤科项目(注射A型肉毒毒素)。③未如实填写病历资料
罚款人民币37500元整
37500.00元
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