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宇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进 | 注册资本:500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81MA0MUAG42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寺庄镇泮沟村村口10米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5〕73号
2025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注册地见证人卢家峪村网格员王珊珊进行询问调查,其称:未曾在“高平市宇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登记的住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寺庄镇泮沟村村口10米处”见过该公司,该公司在泮沟村没有实际经营地址。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高平市宇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未年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目前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
2.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报2022年度2023年度年度报告的通告,证明通知当事人按规定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3.通话记录,证明无法联系当事人的事实;
4.询问笔录及卢家峪村委证明,证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和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5.企业基本信息,证明当事人的登记情况;
6.法定代表人信息查询单,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情况;
7.异常名录信息,证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年报及列入异常名录的事实。
8.王珊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王珊珊身份。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