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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双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长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99MAE70GLE0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黄河路158号吉星商住城4栋91-4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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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房市监处罚〔2026〕50号
经查: 1.关于举报食品中吃出异物“小石子”,咯坏投诉人牙齿的问题。经查看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发当日店长及服务员以及调取事发时录像,该公司承认2026年3月24日,举报人午餐时曾在该店点餐用餐,用餐快结束时举报人在菜品吃出异物发生咯牙事件,后双方一起就医。通过询问该公司表示,为尽快平息事件以及出于人道主义,当时承认是店里责任并陪同举报人一起就医,事后通过自查及复盘,认为店里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员工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并不存在责任,至于异物“石子”是从哪里吃出来的,均不清楚,查看相关监控录像,因距离较远,也无法看清。鉴于此种情况,没有确凿证据认定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2.未在凉菜专区制作凉菜。凉菜专区的存储空间不足,在用餐高峰期时供应不及时,为保障凉菜供应上,该公司员工为图方便,存在未在凉菜专区制作凉菜的行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该公司专门在其他地方隔出专间制作凉菜,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时发现仍未使用凉菜专区制作凉菜。 3.部分工作人员服装不整洁、未戴口罩。该公司存在管理疏漏,未配备换洗工作服,致使个别员工工作服脏后未能及时更换,个别员工未及时配带口罩,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现场检查时已及时整改。 4.预制半成品裸露摆放。该公司因怕影响菜品口感没有及时封膜,存在个别预炸肉制品(肉段、锅包肉等)菜品裸露摆放的现象,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已购防尘帘等设施,避免裸露摆放现场检查时已改正。 5.超许可范围制售豆浆。为满足顾客饮食多样化的需求,2025年下半年,该公司在厂家推送机器时,采购中山市隆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隆孚商用米糊豆浆机,在哈尔滨桂焕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采购黄豆,与粥、汤等每月轮换两次,每次供应3-4天左右时间,现场为顾客制作豆浆,因自助供应形式,没有单独销售行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该公司豆浆机采购渠道合法,黄豆供应商资质齐全,产品检验合格。收到责令改正通知后,目前已停止制售,封存豆浆机。 执法人员提取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取3月24日采购食材的部分资质材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1.该公司未在凉菜专区制作凉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因该公司存在拒不改正情节,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食品安全)第(37),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该公司部分工作人员服装不整洁、个别人员未戴口罩以及预制半成品裸露摆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该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改正,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食品安全)第(37),不予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进行教育。 3.该公司超许可范围制售豆浆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发生变化,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未升高的;(二)增加经营项目类型,但增加的经营项目所需的经营条件被已经取得许可的经营项目涵盖的;(三)违法行为轻微,未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改正,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3)项,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2
哈南行执罚字﹝2026﹞第3250002号
哈尔滨双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将餐厨废弃物由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的单位处理,违反了《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第85条之规定,应予处罚。
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
5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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