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粤甲壹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7E1BWT9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86号一楼138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79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86号138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以48元/条的价格通过餐饮制售形式对外销售河鲀活鱼。当事人未加工销售的48条河鲀活鱼货值按进货价格计,为696元。本局委托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对当事人处扣押的河鲀鱼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河鲀鱼为暗纹多纪鲀,隶属于鲀形目,鲀科,多纪鲀属;另依据GB5009.206-2016第二法液质法检验,未检出河豚毒素。<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通过餐饮制售的形式经营河鲀活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案涉剩余的河鲀鱼44条;2.没收违法所得2976元;3.罚款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通过餐饮制售的形式经营河鲀活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案涉剩余的河鲀鱼44条;2.没收违法所得2976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