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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渔海酒楼饭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亚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2MADNBRJJ1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邵寨镇灵台县邵寨镇雷家河村北庄社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5〕108号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灵台县邵寨镇雷家河村北庄社65号的灵台县渔海酒楼饭店主要从事餐饮服务。2025年0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6名从业人员王浩、杨肖、冉铭泽、关小琴、杨彩霞、刘菊琴无法提供有效的年度健康证明,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就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灵市监责改〔2025〕0323号);并且操作间烹饪区台面上摆放的:1.好搭档泡打粉(安琪),规格:净含量40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8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袋;2.酸辣鲜露调味料,规格:净含量468克/瓶,生产日期:2024年5月6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瓶;3.枸杞子,单位:袋,生产日期:2024年7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袋;及库房内存放的:1.好搭档泡打粉(安琪),规格:净含量40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8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3袋;2.食品添加剂碳酸钠,规格:净含量25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3日,保质期至:2025年7月2日,数量5袋;3.王守义麻辣鲜,规格:净含量9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2袋;4.王守义麻辣鲜,净含量:102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袋。以上共计6种14个计量单位的食品原料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放,也未进行单独标记,其中酸辣鲜露调味料、枸杞子及1袋好搭档泡打粉现场检查时均处于开封状态,其余上述过期食品原料未开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供货者的资质证件、购进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2025年9月11日、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台县渔海酒楼饭店委托代理人(杨肖)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食品原料的进货单价及进货票据,也未建立《购进验收记录》,故上述涉案过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明显不足五千元。且因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店内无收银系统,也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记录》,当事人属于餐饮服务单位,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灵台县渔海酒楼饭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4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3种3个数量单位;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40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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