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芝来陶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芳瑶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2MA3999N6X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唐英大道(原美翻科技)1号楼A-111室(非农业用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公处罚﹝2024﹞305号
当事人在其“瑶瑶玩瓷”和“瓷画楼二楼”抖音直播间挂虚假人气流量,以有偿虚假交易行为来提高自身抖音直播间的观看量,点击量等数据,目的是为了提高直播间的曝光度,误导市场、诱导消费,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六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六)虚构投票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票房、收视率等互动数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其“瑶瑶玩瓷”和“瓷画楼二楼”抖音直播间挂虚假人气流量,以有偿虚假交易行为来提高自身抖音直播间的观看量,点击量等数据,目的是为了提高直播间的曝光度,误导市场、诱导消费,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六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六)虚构投票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票房、收视率等互动数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80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