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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网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铭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MABMFE744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翠泉路98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稽罚(2025)2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你单位2024年3月从山东岭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进92#汽油33.36吨,4月购进92#汽油32.64吨,购买当月销售给新疆中网能源有限公司翠泉路加油站,你单位销售货物未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19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之规定,你单位2024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55,791.39元(其中:3月27,440.81元,4月28,350.58元。)你单位少计收入少缴增值税55,791.39元的行为,同时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主席令第51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之规定,你单位经营地为天山区,适用7%的税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规定,对你单位按50%幅度减征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你单位2024年合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52.70元。(其中:3月960.43元,4月992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28872.06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5-01-07
2
乌税稽罚(2025)2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你单位2024年3月从山东岭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进92#汽油33.36吨,4月购进92#汽油32.64吨,购买当月销售给新疆中网能源有限公司翠泉路加油站,你单位销售货物未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19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之规定,你单位2024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55,791.39元(其中:3月27,440.81元,4月28,350.58元。)你单位少计收入少缴增值税55,791.39元的行为,同时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主席令第51号)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之规定,你单位经营地为天山区,适用7%的税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规定,对你单位按50%幅度减征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你单位2024年合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52.70元。(其中:3月960.43元,4月992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28872.06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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