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新区优喜喜洗衣会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小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00MA4PL28B8Q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岳阳市南湖新区岳州帝苑Y栋1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南市监处罚{2023}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份购进洗衣粉2桶,产品标签含标称商标“晶裕”规格:5KG,生产:大成县晶裕清洁用品厂,公司:上海胜迪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保质期:两年。购进价格每桶100元, 共计200元。2023年4月4日,我局对当事人使用的洗衣粉进行委托抽检,共抽捡500g。2023年5月11日,我局收到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SF/20230408024),经抽样检验,当事人使用的标称商标“晶裕洗衣粉”,其总五氧化二磷项目不符合GB/T13171.2-2009标准要求,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截至2023年5月11日,当事人将购进的2桶上述产品全部使用完毕(含抽样500g),其货值金额共计200元.
当事人在湖区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该洗涤用品总五氧化二磷超过技术要求1.9的行为,根据《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湖区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鉴于当事人在湖区销售使用的行为影响水环境时间短,数量少,建议对当事人适用一般情形,对当事人作销售使用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具体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人民币400元。
以上两项罚没共计600元,上缴国库。
40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