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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21MA0HFCX82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新城村新井宿舍东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9
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22
(2023)晋03民终11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郝**,温**,冯*,赵**,吴**,刘**
裁判文书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2-30
(2023)晋03民终11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郝*,郝**
裁判文书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9-24
(2023)晋0302民初8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郝*,郝**,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3-07-20
(2023)晋0302民初5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汇丰投资有限公司,郝*,郝**,温**,冯*,赵**,吴**,刘**
裁判文书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5-0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郝**,温**,冯*,赵**,吴**,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城罚决字﹝2024﹞第7号
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新建联建楼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为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郝钢未取得建造师、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借用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新建联建楼建设工程,属于违法挂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新建联建楼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为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郝钢未取得建造师、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借用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山西平定汇能煤业有限公司新建联建楼建设工程,属于违法挂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鉴于违法当事人首次发生违法行为,且没有引起严重不良后果,决定对平定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9400000元)2%的罚款,即188000元;对直接负责人郝钢处以单位罚款数额(188000元)5%的罚款,即9400元。
197400.00元
平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09-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